字词 | 司法部关于各类社会团体不得开办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批复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法部关于各类社会团体不得开办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批复 海南省司法厅: 你厅七月六日《关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成立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据此,各社会团体不得开办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能作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主办单位。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与主办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不得聘用兼职人员。其收费及经费管理应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主办单位不得向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收取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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