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水利会会员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水利会会员立法 台湾《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第4章会员及组织中规定,凡在农田水利会事业区域内,合乎本通则规定的受益人,均为会员,有享受水利设施及其他法令或该会章程应享受的权利,同时负担缴纳会费及法令,会章程规定的应尽义务。根据规定,会员资格为:(1)公有耕地的管理机构或使用机构的代表人;(2)私有耕地的所有权人或典权人;(3)公有或私有耕地的承租人或永佃权人;(4)其他受益权人。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