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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华侨投资方式立法
台湾《华侨投资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投资,其方式如下:(1)单独或联合出资,或与政府、人民、法人、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共同出资举办事业、或增加资本扩展原有事业。(2)对于原有事业之股份、公司债的购买、或为现金、机器设备、原料之借贷。(3)以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作为股本。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不作为股本而合作者,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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