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大中诏猝案
明朝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魏大中为吏科都给事中,因深得吏部尚书赵南星的信任而多有得罪。遂被人借汪文言案而发难。适逢给事中阮大铖与魏大中有仇,便上言“大中貌陋习险,色取行违,与左光斗等交通文言,肆为奸利。”魏忠贤见疏大喜,定了汪文言案。当时魏大中已迁吏科,上疏力辩,才诏许履任。天启末年,杨连上书弹劾魏忠贤,魏大中亦复疏曰:“今忠贤擅威福,结党与,首杀王安以树威于内,继逐刘一璟、周嘉谟、王纪以树威于外,近且毙三威畹家人以树威于三宫。……人怨于下,天怒于上。今忠贤种种罪状,陛下悉引为亲裁,代之任咎。……若忠贤、客氏一日不去,恐禁迁左右悉忠贤、客氏之人,非陛下之人,陛下真孤立于上耳。”魏中贤得疏大怒,第二年,梁梦环再弹劾汪文言,魏大中等二十三人受牵连,魏大中坐赃三千,被逮下诏狱。“比入镇抚司,酷刑拷讯,血肉狼籍。其年七月,狱卒受指,与涟、光斗同夕毙之,故迟数日始报。大中尸溃败,至不可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