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南斯拉夫土地规划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南斯拉夫土地规划立法


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于1974年4月30日发布《区域规划与整治法》。包括基本条款、区域规划、区域整治等三部分,共52条。本法目的是为加强联合劳动的物质基础和改善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基本条件,通过土地区域规划与整治的方式来规定和实现区域及住宅区的合理布局,指导住宅区和整个广泛区域的建设与整治。本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共同体、联合劳动组织、自治利益共同体和地方共同体在自己权利和义务范围内进行土地区域规划与整治的内容、方法、原则和管理、监督的措施。根据本法规定,在全国境内要制定共和国区域规划、联区区域规划、行政区区域规划、具有特殊用途的地区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本法规定,联合劳动组织和其他法人从事违反本法土地规划规定的经济活动要处以3千至10万第纳尔的罚款;还要处以联合劳动组织有关人员和其法人5百至2万第纳尔的罚款。若居民的活动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要处以1千至1万第纳尔的罚款。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