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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非国际水立法
该地区国际水立法主要包括:(1)1929年,埃及和苏丹两国签订第一项尼罗河水协定,解决尼罗河水资源分配问题。(2)1959年,埃及和苏丹两国签订第二项尼罗河用水协定,解决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尼罗河水资源问题。规定如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后,河流经流量增加,由此而带来的水利效益应该由两国平分。还规定埃及向苏丹支付1500万埃镑,作为兴建高坝水库给苏丹人民带来的损失赔偿费。为保证两国技术合作和继续研究,协定决定两国政府成立尼罗河水常设联合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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