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附则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录音、制作光盘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和其他主要文件,刊登常务委员会公报,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依法分别报上级机关备案或者批准,并在《北京日报》上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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