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齐河县志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齐河县志 ❶ 八卷。 首一卷。清蓝奋兴修,王道光纂。蓝奋兴,福建闽侯县(今属福州)人,康熙十二年(1673)任齐河知县。按齐河本为古祝阿县地,唐废祝阿为禹城,宋置齐河镇于县境,齐阜昌中始置县。 明、清因之,隶济南府。康熙初年,上命征之六郡邑之乘,以备小史外史之用。 蓝奋兴莅任,乃为广访耆旧,贡生王道光家藏旧志一帙。遂因部檄谋重修之举。 更访旧闻,兼来近事。命道光与诸生编辑初稿,蓝奋兴定稿,历数月而告竣。《齐河县志》康熙十二年刻本。全书八卷首一卷,分为:卷一沿革志、地理志、星野志、城池志;卷二山川志、桥梁志、官署志、衢市志;卷三户口志:赋役志、物产志、风俗志;卷四学校志、兵防志、祠祀志、坊楔志;卷五驿传志、铺舍志、职官志、宦绩志;卷六恤政志、灾祥志、选举志、乡贤志;卷七赠荫志、忠烈志、孝义志、烈女志;卷八古迹志、坟墓志、艺文志、寺观志。 卷首有序、四幅图。此志在每志前,皆有小序。然文笔冗沓,考订疏略。 清上官有仪修,许琰纂。上官有仪字公度,陕西朝邑县人,进士出身,雍正九年(1731)任齐河知县。 乾隆元年(1736)迁升。许琰,闽中间安人。 此志以记载雍正十三年事始,至乾隆元年事止。历时五月而告竣。《齐河县志》雍正十二年(1734)修,乾隆二年(1737)刻本。此志编次以旧志为准绳,除卷首新增河道一图外,其余各志名目,亦皆沿继旧志。 各篇首尾序论,也录旧作。仅于艺文志外增辟诗文志,分诗、文为二卷,增存题咏、铭赋诸作于其下,皆无裨于史实。然旧志疏略之处,未能予以订正,乃以讹传讹。其志尚有同治五年(1866)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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