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黑龙江省城市绿化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黑龙江省城市绿化立法 黑龙江省政府1993年发布《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城市绿化用动物保护地标准: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还规定,城市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2%的苗圃、草圃、花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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