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914年民国承领造林奖励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914年民国承领造林奖励立法 1914年11月3日,民国政府公布《森林法》。其中第3章奖励,共6条。主要规定:个人或团体愿承领官荒山造无偿给予,其面积不得超过100方里,每10方里应缴纳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保护金。保证金在承领满五年后确有成绩的可发还,并核给保证年息3%,至5%为限。承领的官荒山可免5年以外30年以内的租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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