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香港合作社追讨权利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香港合作社追讨权利立法 香港《合作社条例》规定:(1)政府对合作社欠债人的财产有优先追讨权,业主对欠租有留置权或追讨权,债权人对不动产有优先登记和优先索偿权。(2)凡社员拖欠注册合作社债务或欠款,该社对所有农作物、其他农产品拥有第一索偿权。(3)若社员拖欠注册合作社任何款项,该社对该社员股本股份权益、股息、红利有索偿权,以抵消债务。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