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预算外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1983年2月28日财政部颁发,同年3月1日起执行。 共12条。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分为4类,对每类的项目均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均无权增设项目;已设而确需保留的,要向财政部补报批准手续;必须增设的,要经国务院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预算外资金的收费标准、留成比例、开支范围和标准,必须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执行,资金要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增加机构、人员,提高工资福利标准或挪作他用。该办法还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会计核算和各级财政部门对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职责等作了具体规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拟定,报财政部备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