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水产品制造协同组合事业种类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水产品制造协同组合事业种类立法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105条规定,组合可进行下列之事业:(1)购买事业;(2)保管、贩卖事业;(3)利用事业;(4)检查事业;(5)共济事业;(6)信用事业;(7)指导事业;(8)文化卫生事业;(9)运输事业;(10)与其他组合或中央会的共同事业和其业务的代理;(11)有关第1款至第10款之事业的对外贸易;(12)借款事业;(13)其他实现目的所需之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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