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山林组合理事会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山林组合理事会立法 韩国《山林组合法》第40条规定:(1)山林组合设理事会。(2)理事会由组合长、理事和常务理事组成,由组合长召集。(3)下列事项必须经过理事会议决:章程的变更;事业计划及预算的决定和决算;规程的制定、变更或废除;其他重要事项。(4)理事会以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而开议,以出席成员的过半数赞成而议决;议员有表决权,并在可否人数相等时有决定权。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