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小陪审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或简称“陪审团”。由公众中产生的陪审官组成,参与案件的审理。英国的陪审团由12人组成。《1974年陪审团法》规定:凡在议会或地方选举中登记为选民,年龄18岁至65岁,自13岁起在英国居住5年以上,没有因犯罪被剥夺陪审权或受职业限制不得参加陪审的男女,均可充当陪审官。美国联邦和多数州规定陪审团为12人,少数州规定为6人。美国规定年满18岁,居住在该司法区内,具有读写英语的能力,除无资格任陪审官,或传统习惯上不担任陪审官,或免除陪审任务的男女,均可充当陪审官。英国刑事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召集陪审团。美国规定,不论发生在联邦或州的刑事案件,凡可能判处6个月以上监禁的被告人,享有小陪审团审理的权利,但被告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由陪审团陪审的权利。开庭时,由书记官从事先通知当日到庭的陪审官中抽签确定12人,然后经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要求回避,回避又分无因回避和有因回避两种,后者必须申述要求回避的理由,并由法官裁决,缺额再抽签补足,宣誓进入陪审团席。小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后进行评议,就诉讼中的事实问题,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作出裁判。英国要求陪审团在两小时内作出一致裁判,意见不一致是可延长两小时,如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再给以时间作出多数裁断(不少于10人),如果多数裁判也无法作出,则由法官宣布解散陪审团,另组陪审团重新审理。在美国,所有的联邦法院均要求陪审团的裁断必须是全体一致,而且要求以投票的方式进行。陪审团经过充分考虑后,仍不能作出一致裁判的,则被称为悬案陪审团(hung jury),由法官宣布予以解散,同时宣布这是一次无效的审判,然后另组陪审团重新审理。美国有些州不要求陪审团的裁判必须一致。裁判作出后,全体陪审官回到法庭,宣读所作出的裁判,陪审团的任务即告完成。如系有罪裁判,由法官适用法律判处刑罚。 小陪审团 小陪审团亦称“审判陪审团”或“陪审团”。陪审组织之一。其职权一般是审查证据,听取辩论,并就被告是否有罪的事实问题作出裁断,倘若确实有罪,再由职业法官据以判刑。源于古希腊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陪审法院。在英国,1352年英吉利王国爱德华三世颁布诏令确立小陪审团。当时由12人组成,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与大陪审团同时保留。1933年的审判法将大陪审团废除,但保留了小陪审团。小陪审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每个成员要分别对案件事实作出评断。评断必须取得一致,以便法官根据小陪审团的评断作出判决。陪审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法定财产资格的公民。根据英国1965年《刑事审判法》规定,如果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成员死亡,或因患病或其他原因被解除职务,而陪审团成员不少于9人,则仍被视为正当组成,可以继续审理该案,并作出裁判。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所有联邦犯罪的案件都必须有陪审团参加审理。因要求小陪审团的12名成员必须对案件的意见完全一致,才能作出判断,为此往往需要多次反复,实在达不成一致时就重新换人,重新审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德、奥等)一度也曾仿效英国建立大小陪审团制度,但大陪审团不久即被取消,而保留小陪审团。 ☚ 已决犯 无证逮捕 ☛ 小陪审团petty ju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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