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监督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监督立法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法》中规定:(1)主务部长官依法对组合和中央会进行监督。(2)组合或中央会从政府接收补助金时,必须接受监察院的检查。(3)当认定组合和中央会的大会、理事会的决定违法时,主务部长官可决定取消或停止执行其决定。(4)当组合员取得全体组合员1/10以上的同意,主务部长官可令中央会长对该组合业务状况进行检查。(5)当组合无正当理由长期间停业,主务部长官可在听取中央会长意见后,将之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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