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韩国保安林指定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韩国保安林指定立法

韩国《山林法》第56条规定,山林厅长为达到下列各款目的而认为必要时,可以指定该山林为保安林:(1)土砂的流出、崩坏及飞砂的防备;(2)水害、风害、潮害或雪崩等的防备;(3)水源的保存;(4)鱼类的诱致、增殖;(5)航海、航空目标的保存;(6)公众的保健;(7)名胜或古迹及其他风景区的保存;(8)落石、火灾的防备。第57条规定,山林厅长在公益上认为必要时,或认为保安林没必要存在时,可以解除保安林的指定。第58条规定:(1)山林厅长欲指定或解除保安林时,应将其意图和保安林预定地或者解除预定保安林之所在地、其他农林水产部令规定的事项,通知山林所有者和管辖汉城特别市长、釜山市长或道知事,并将其告示之;(2)山林厅长自有第1项告示之日起,超过指定期限50日或超过解除期限30日的话,便不能决定关于保安林的指定或解除。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5: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