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业企业
简称零售企业,批发商业企业的对称。 以商品直接供给居民或集体单位等消费者为基本业务的商业机构。商品通过零售企业销售,最终退出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实现商品的价值。在我国,生产资料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零售商业一般经营业务只包括用于居民生活消费和集体单位的非生产性消费的商品。 现阶段,有部分生产资料,主要是农用生产资料亦由零售企业经销。 根据经营商品种类和专业化程度,零售企业可分为综合商店、专业商店、联合商店,以及大型百货商店、商场、超级市场等类型。一些大型零售商业企业,还附设批发部,兼营批发业务,但其基本业务以零售为主。 饮食服务企业也属于零售企业的范围。我国的零售企业,通过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使顾客以最少的时间,买到适合自己需要的商品,直接为人民生活和生产消费服务。(参见“零售商业”、“批发商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