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
我国传统的一种农村贸易组织形式,起于殷、周之际。 集市的定期交易活动与城内固定市场的常年商业活动相辅而行,起沟通城乡经济的重要作用。北方称为集。南方称为圩或墟,唐柳宗元《童区寄传》云:“之虚所卖之”,所谓“虚所”即是“墟”。西南部分地区则称为“场”。 集市的日期,依古老习惯,原按子、丑、寅、卯等十二支顺序择定,例如,择巳、亥两日,则为每六日一集;如再增寅、甲两日,则为每三日一集。近代通为每旬逢三、六、九日或二、五、八日为一集。 其他如五日一集、隔日一集的也有。参加集日交易,俗称为赶集、赶墟(圩)、赶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