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分金
汉·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孝惠帝时,吕太后用事,欲王诸吕,畏大臣有口者。陆生(陆贾)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以好畴(地名)田地善,可以家焉。有五男,乃出所使越(陆贾曾两度出使南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陆生常安车 马,从歌舞鼓琴瑟侍者十人,宝剑值百金。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 ’” 陆贾称病免职居家,将出使南越时所得之金,分给五个儿子。后因以“陆贾分金”、“陆贾分橐”指处理家产,以“陆贾金”、“陆贾剑”指为官所得的钱财或遗产。 唐·骆宾王《帝京篇》诗:“陆贾分金将宴喜,陈遵投辖正留宾。”唐·白居易《闲居贫活》诗:“樽有陶潜酒,囊无陆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