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附加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附加 亦称“地方附加”。 税收附加和其他附加的总称。税收附加是根据税法规定,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随正税加征或从入库税额中提取的收入;其他附加是指除税收附加以外的其他各项附加,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我国征收提取过的税收附加主要有:工商业税附加、工商统一税附加、工商税附加、工商所得税附加、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农业税附加等。我国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征收,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批准设市的城市所属县镇,正发展成为工业区的可以征收,非工业区一律不准征收。城市公用事业征收附加的项目有:工业用电、工业用水、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自来水、民用照明电、电话、煤气、轮渡等九项。工业用水、电两项附加,原则上全国各城市均可开征,附加率东北地区各城市为10%,其他地区为5~8%,由各省、市、自治区在此幅度内确定。公共电汽车、民用水电、电话、煤气、轮渡等七项附加,主要对城市居民征收,附加率最高不得超过10%。 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之一,属于预算外收入,由地方政府按规定支配使用和管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