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声明书
【事件内容】: (一)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声明,在签订1924年9月20日缔约双方政府订定之协定后,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允将前俄帝国之领事馆交还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为此,双方全权代表将本协定华、英、俄三国之文各两份。各签字、盖印。遇有疑义,应以英文为准。 (二)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与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互相声明,自缔约双方政府签订1924年9月20日协定后,如现在有在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政府各机关服务之前俄人民,因恐其存在及举动有危及苏维亚社会联邦之利益;或现有在苏维亚社会联邦政府各机关服务之华人,因恐其存在及举动有危及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之利益,各该政府允将该项人民开列名单,交送各该政府,并饬所属各机关采取必须手续,取缔其行为或停止其职务。为此,双方全权代表将本协定华、俄、英三国之文各两份,签字、盖印。遇有疑义应以英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