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统治
英国殖民者在西非殖民地实行的统治制度。 其特点是保留当地国家和部落的旧制度、旧传统,通过部落首领、酋长等上层土著人士实行殖民统治。为了实行间接统治制度,英国殖民者于1914年、1916年和1917年先后颁布了“土著法院法”、“土著政权法”和“土著收入法”。 其中规定:土著法院是初级法院,其权限和法官均由殖民当局确定,活动受殖民当局监督。承认土著统治者的权力及传统制度,但他们不是独立的统治者,只能附属于殖民当局。 各种捐税仍采用原有征税形式,只是用所得税代替了人头税。征收的税款,一半以上交给中央金库,归殖民当局使用;小部分交土著金库,供地方行政机构使用。 这种间接统治,在20世纪初,实行于北尼日利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推广到英国在西非的其他殖民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