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巴族婚姻
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少部分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父系血缘亲属婚配,部分地区禁止姨表兄弟姊妹通婚,保留母系氏族外婚制的残余。没有民族限制,可与藏族、珞巴族等外民族通婚。认为姑舅表婚为最好。 解放前,非等辈婚,子继父妻(只要不是子的生母)和父承子妻,为社会所允许。 婚龄不超过20岁,为的是“早生多生后代,增加劳动力”。婚姻配偶多经媒人介绍。 门巴族中媒人分别称为“脱础下干”、“巴嘎”或“嘎东”,由提亲方面请善于言辞的亲朋临时充任。婚期请喇嘛根据男女双方的属相确定。 非婚生子女一般不受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