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毛泽东提出的在社会主义时期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 是中国具体历史条件的产物。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历史上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他们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帮助、影响和领导下,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建国后,他们又拥护宪法,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愿意并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走社会主义道路,赢得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深切信任。 根据这些事实,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年9月,中共“八大”确定了这一方针。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讲话中,又进一步阐明了这一方针。“长期共存”,就是坚持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多党派长期合作,共同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任务。 “互相监督”,就是在合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等六项政治标准的情况下,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互相批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这一方针,有利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和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