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团会议记录
【事件内容】: 出席者为英、法、日、美四国的银团代表和随从人员。 主席:美国银团代表拉门德 议题:巴黎会议的细目 1919年5月11~12日巴黎会议细目,除下列三项另行修正外,余均一律认可。 一、政府援助 绪言内“并得享有各该政府外交上完全之援助”决议删去,并修正如下: “且各该国政府对于各该国银团,既承认予以全力支援,则此后各该国银团的一切行动,自应遵照下列合同内所载各条。若因取得某项特种借款契约而发生竞争时,各该国政府担保四国政府驻北京的外交代表为获得某项契约起见,协力援助。” 二、中国政府担保文中有“或对于有中国中央政府或省政府担保的公司”决议删去,并修正如下: “或对于中国中央政府,或省政府,或他方面所有、或所辖、或为其代理之各公司、各会社,若其事业为中国中央政府或省政府所担保者。” 三、弁言 复读合同时所加的下段文字予以采用。 “各该国银团以为中国人民的利益,在现在情势中,最好由代表各该国投资的各银团协力合作,筹得必需基金,为中国政府改良经济,增进交通设施。” 代表各国的银团本此意见,对于中国举办公共利益的事业,拟为同等之辅助,并欢迎中国投资协力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