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
【生卒】:1891—1959 【介绍】: 广东宝安人。 又名苏梅。女。1904年(光绪三十年)留学日本。 次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3年留学法国。1919年任中国参加巴黎和会代表团随员。 1925年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与丈夫魏道明合开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1926年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 1927年任江苏省政务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 1928年初任考察欧美各国政治专使,并任驻欧代表。同年12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 1931年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并执律师业。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教育部次长。1941年随魏道明出使美国,任援华会名誉主席。 抗战胜利后,继续在立法院供职。 1949年后定居美国。1959年12月16日在洛杉矶逝世。 著有《中国的立宪运动》《我的革命年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