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公共秩序
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习惯传统的道德情操与行为。 公共秩序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为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逐渐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它主要包括治安、交通、公共卫生秩序和文化、体育及娱乐场所的秩序等。这些秩序有的以法律、法规或条令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是以不成文的习惯传统存在著,但它对人们有著普遍的约束力。公共秩序在各种社会制度都存在著,它们有著共同的特点,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它是靠人们自觉遵守的。 遵守公共秩序的状况,反映了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公民的素质。遵守公共秩序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因素,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