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
以财产所有人死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对象而课征的税。 按照课征方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况:(1)总遗产税,指就死亡人的遗产总额而课征的一种遗产税,设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其课征方法有: ❶ 按遗产转移的次数先后,课以不同的累进税; ❷ 按遗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课征; ❸ 规定免税额,对小额遗产免课税; ❹ 准予分期纳税或以实物交税。 (2)分遗产税,指就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而课征的一种遗产税,通称“继承税”。一般按继承人与遗产人的亲疏关系,采用累进税率。 主要有三种情况: ❶ 凡直系亲属课轻税,其他则课重税; ❷ 根据继承人所得财产数额的大小,采用不同的税率; ❸ 按遗产人的子女多少,采用不同的税率。(3)总分遗产税。 指对遗产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征收继承税,两税并征,互补长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