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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相传起源于夏代。《尚书·泰誓》有“罪人以族”的记载。商鞅变法定相坐之法。《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司马贞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后代对连坐范围各有具体规定。
如唐律规定,凡犯谋反大逆罪,其父子、叔伯、母女、妻妾、祖孙都要受株连,或处死,或配流、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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