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定额
“流动资金定额”的简称。 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对某些流动资金项目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的经常需要量。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定额一般按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分别核定,商业企业一般是按商品资金和非商品资金定额进行核定。 制定资金定额的原则是,既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贯彻节约,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企业为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所必需的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流动资金定额,对于实行计划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明确经济责任,加速资金周转,控制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分析和检查利用效果,消除不合理的占用,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