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银行双六条
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加强财政银行管理工作的两个六条方针。 财政银行双六条是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要求而颁发的。这两个方针的公布执行为完成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任务起了积极作用。1962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其内容是:(1)银行业务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 (2)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的计划性。(3)严格划清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不许用银行贷款作财政支出。(4)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5)各级人民银行必须定期向当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报告基本业务情况。(6)在加强银行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财政管理。1962年4月又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其内容是:(1)切实扭转企业大量赔钱的状况。(2)坚决制止一切侵占国家资金的错误作法。(3)坚决制止各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 (4)坚决维护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5)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6)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