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
诉讼当事人依法向案件受诉法院交纳的用于诉讼的费用。 为避免或减少滥诉,并使国家用于处理案件的费用支出得到一定的补偿,各国普遍规定了征收诉讼费用的制度。在我国,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198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百零三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 ❶ 案件受理费。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其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 ❷ 实际支出费用。包括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❸ 执行费用。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涉外案件的诉讼费用原则上与国内案件相同,但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给予差别待遇的,我国人民法院按对等原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