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正义
经书著作。 清刘宝楠撰。24卷。清同治五年(1866)刻本。 其凡例云,经文注文,从邢昺疏本。至注文讹错处,多从皇侃本及后人校改。删去皇本甚繁无关者,悉从略。注用何晏《论语集解》,以存魏晋人著录之旧。而郑玄遗注,悉载疏内。 至引申经文,实事求是,不专一家。故于注义之备者,则据注以释经;略者,则依经以补疏。其违失未可从者,则先疏经文,次及注义。如有众多解释,于义得合,悉为录之,纠正以往疏家墨守之失。 全书未完而亡,由其子恭冕续成。此书注释、考订甚详,是现通行较好的注本。今流传有《皇清经解续编》本、《四书古注群义汇解》本、《四部备要》本、《诸子集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