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价格
社会主义国家由中央和各级地方价格管理部门自觉制定和调整的价格。 计划价格制定的主要依据:(1)商品的价值;(2)商品的供求关系;(3)国家的方针政策。三者关系是以价值为基础,考虑供求关系,服从政策需要。 计划价格包括国家统一定价和浮动价格两部分。统一价格是国家统一规定而往往要经过相当长时期才加以调整。 凡属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产品,一般都由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格是国家规定中准价格和上下浮动的幅度,赋予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这个幅度范围内自行定价和调价的权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以国家统一定价的计划价格为价格主要形式,近几年来,逐步扩大了浮动价和市场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计划价格的范围和作用将大大缩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