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詹姆士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詹姆士 【生卒】:1842—1910 【介绍】: 美国心理学家。 先后在美国和欧洲各国受过长期和多种专业的教育。除幼年时在美国上学外,曾在日内瓦学习法语一年,在美国学过一年艺术,在劳兰斯理科学院专攻解剖学和化学二年,后来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学医,以后又在这里研究动物学。1869年获得该大学医学博士学位。1872年在哈佛大学教授生理学和解剖学。由于研究神经系统生理以及心理学有关的其它生理学问题,使他转向心理学的研究。1875-1876年他第一次开心理学课,课程名称是《生理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1894年与1904年被选为美国心理学会主席。1880年任哲学助理教授,1885年任哲学教授,1889年改为心理学教授。 1897年又改任哲学教授。1907年辞去哈佛大学职务,专门撰写哲学著作。 詹姆士的主要著作有;《心理学原理》(1889)、《心理学简编》(1892)、《对教师的讲话》(1899)以及《宗教经验之种种》(1901-1902)等。 詹姆士的实用主义心理学对美国心理学的机能主义倾向起了促进的作用。 从这一点来说,可以认为詹姆士的心理学是机能主义心理学。他反对把意识只看作一种与某些生理过程平行的副现象(epiphenomenon)。他认为,意识大概象一切其它机能一样,总是为了一种用途而发展出来的。不须经验就可以知道,意识没有用处是极端不可能的事。 他指出,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生活的科学,即研究心理生活的现象及其条件的科学。他所说的现象指的是经验,也就是我们的感情、欲望、认识、思维、判断等等。 条件指的是心理生活的直接条件,也就是人的躯体,特别是人脑。他把生理条件和心理现象都包括在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之中。 詹姆士反对当时流行的冯特式心理学把心理现象分解为各种元素的作法。 他提出意识有五个特点:第一,意识是属于私人的。 即每一思想都是属于某甲或某乙所有;第二,意识是常变的;第三,意识是连续不断的;第四,意识必定有它自身以外的对象;第五,意识还有选择性。这就是詹姆士关于“意识流”的主张。 这种主张包括有“思想自身就是思想者”的意思。 詹姆士认为内省法是心理学的基本方法。 实验法可以采用,它可以提供必要的心理事实。他还主张把比较法作为内省法和实验法的一种补充方法。 詹姆士对于本能和情绪有他的特别主张。他认为人的本能比任何动物都多,而不是人的本能比动物少得多。 对于情绪,他认为人遇著某种情境身上先起反应,如发抖、逃跑,这些反应所引起的内导冲动传到大脑皮质时所起的感觉就构成情绪,如恐惧。 詹姆士并没有一个心理学体系,但他所著的《心理学原理》一书对于欧美心理学界有很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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