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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西南区荒山造林奖励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西南区荒山造林奖励立法

1952年2月2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颁布《西南区奖励荒山荒地造林暂行办法》。目的:为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奖励人民承领荒山荒地育苗造林,特制定本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1)公有宜林荒山荒地除指定由专业机关直接经营造林外,私人、机关、部队、学校及造林合作社,均可依照本办法规定承领,定期造林。私人承领可超过500市亩。造林合作社及荒山荒地原租佃使用人均有优先承领权。申请荒山荒地造林时,承领人须呈缴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说明书及计划。(2)承领人承领荒山荒地造林后,森林所有权应归其所有。未如期完成造林计划的,可撤销其未完成部分承领权的全部或一部。(3)凡承领荒山荒地育苗造林有显著成绩及对育苗造林技术有特殊贡献的,可分别给予名誉或实物的奖励,其经费困难的,可呈请政府给予贷款。(4)凡承领的荒地及私营与合作苗圃,在未有收益前,可减免农业税。(5)林权所有者如转移林权,须报请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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