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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诉讼中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诉讼中止

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因遇到某种无法克服或者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的一种诉讼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停止,什么时候恢复一般来说无法确定,且停止诉讼程序的时间较长;后者只是推迟了开庭的时间,其他诉讼活动并不停止,一般能够确定下次开庭的时间,且推迟开庭的时间较短。中止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恢复后,当事人在诉讼中止前实施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诉讼中止没有作出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包括:
❶ 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❷ 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❸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❹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❺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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