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处罚的救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救济 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受侵害的合法权益予以补救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是一种对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后果的行政行为,如果违法或不当,极有可能侵害被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设立完备的行政处罚救济制度。行政处罚的救济制度具有双重功能:其一是监督功能。即有权的主体通过行政处罚救济制度,审查特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或公正,从而监督行政主体严格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其二是补救功能。即有权的主体通过对特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如果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或不当情形,则可以依法予以撤销、变更,并依法要求有关主体对合法权益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侵害的相对人予以赔偿。监督功能与补救功能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关于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都作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行政处罚的救济主要有以下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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