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审计总院
是荷兰国家最高审计机关。 职责是考核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和财务管理功能,以确保经费正当支出。审计总院具有独立地位,成员由国会推荐,经总理同意任命,除非犯有重大罪行经最高法院裁定,否则不得解职。 退休年龄为70岁,工资由法律规定。审计总院主要对机关活动进行事后审计。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凡与法律规定不符的经费支出均不准列入会计年度帐目,此项剔除款应交还国库。国会授权或委托审计总院采用各种方法对国家财务管理的效率进行检查。 荷兰审计人员认为,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充分履行职能或效率低下,造成的浪费或损失要比营私舞弊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要多。因此,效率审计是审计总院的主要职责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