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英美法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系”。

英国法起源于中世纪日耳曼习惯法。公元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吉利以后,国王委派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通过判例将地方的习惯法确定下来,形成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后来,随著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纠纷日益增加,又通过判例形成平衡法。它与普通法并行,成为独立的商法。

美国原为英国殖民地,通行英国法。独立战争后曾表示拒绝采用传统的英国法,但实际上还是沿用了它。

所不同之处是制定了成文宪法。该法系的突出特点在于以判例为法源,奉行“遵守先例”原则。

属于该法系的国家有英国、美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大部分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原来的英国殖民地、附属国。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1: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