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国1911年议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国1911年议会法 调整英国议会两院关系的法案。 1909年,英国财政大臣劳合·乔治(公元1863-1945年)向国会提出一项财政预算案,用巨额军费发展海军,同时用低金额的费用作为失业、疾病及残废保险金。为解决经费的来源,他提出增收财产附加税,规定对每年收入在3,000镑以上的有产者,税收从原先交一先令提高到一先令二便士;每年收入在5,000镑以上的,其超过3,000镑的部分,课以超额所得税。此外,还要增加遗产税、酒贩执照费并开征烟酒税,以后又提出征收土地税。经过激烈辩论,预算案在下院通过。提交上院讨论时,自由党和保守党争吵不休,被搁置。经英王爱德华从中斡旋,1911年8月10日通过此法。 它使议会两院的法律关系第一次由成文法作了规定:财政法案为“一件公共关系法案”,每一个财政法案在经过下院议长认证后,上院不得加以修正或否决,一俟英王批准立即成为法律,从而剥夺了上院讨论财政法案的权力。其他一般法案,上院只能否决两次,若下院连续三次通过,并经英王批准,即可成为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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