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犯罪
也称“有组织的犯罪”。 美国犯罪社会学把所有犯罪分为职业性犯罪和非职业性犯罪两大类。职业性犯罪,首先是指黑手党这样一些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垄断组织(“地下辛迪加”)所领导的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这类有组织犯罪集团,在西方国家普遍存在。英、美等国有的集团规模很大,他们既有武装,又拥有大量资金,靠腐败政治的庇护,并控制著工厂和仓库、经理和雇员,进行贩运毒品、经营赌场和妓院等等。 所犯的案件往往是凶暴残忍的和骇人听闻的。在政治动乱期间尤为猖獗。对付这种职业性犯罪集团,比对付非职业性犯罪集团困难得多,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