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美国1934年农业政策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美国1934年农业政策立法 美国国会1933年农业法将小米、棉花、饲料用玉米、猪、水稻、烟草和牛奶及其制品都规定为主要农产品。为支持广大牧场主把牛肉和奶牛等列为主要农产品要求,1934年4月7日国会通过《琼斯-康纳利法案》,决定将主要农产品扩展到裸麦、亚麻、大麦、高粱、花生和牛。同年5月9日国会又通过《琼斯-科斯蒂根斯法》,决定将主要农产品扩大到甘蔗和甜菜。该法授权农业部长支持与种植面积和销售限制有关的地租和津贴补偿。同年4月21日,为加强棉花生产控制,国会还通过了《班克希德棉花控制法》。该法规定,对超过个人种植限额的皮棉多征税。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