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界法
南宋丈量土地、整理地籍、确定赋额、增加财政收入的办法。 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两浙转运副使李椿年最初倡行经界法。当时处战乱之后,地籍混乱,地主豪强常隐田逃税,百姓贫困,政府缺收。为适当均税增收,遂有实行经界法的必要。其做法是:凡有田之家,须自报土地面积,自画土地形状图,并注明土地颜色、面积,官府依图编制土地清册,再依册清丈核实,按清丈核实情况定土地经界和地籍,根据册籍征收田赋,使产有常籍,田有定税。自报土地不实者则给予一定的惩罚。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均平赋税。 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