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议和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 绍兴十年(1140),顺昌(今安徽阜阳)、郾城(今属河南)大捷后,金军无力南侵,但完颜宗弼(兀术)为逼追南宋投降,仍然攻占泗(今江苏盱眙)、楚(今江苏淮安)二州,并以杀害岳飞为议和条件。高宗、秦桧对金朝意图早已心领神会,自毁长城,解除韩世忠、刘锜、岳飞等将领兵权,并以莫须有罪名将岳飞下狱迫害致死。十一年十一月,与金朝订立了屈辱的协议:宋金以东沿淮河、西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二州及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之半给金;宋对金称臣,每年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金归还宋徽宗棺木与高宗生母韦氏。次年,金使到临安册封高宗为宋帝,并划定国界。 绍兴议和是南宋政权妥协退让政策的产物,其目是就在于以割地、称臣、纳贡的代价,换取对东南半壁河山的统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