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地租
资本主义的一种地租形式。 生产条件较好的资本主义农场得到的而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剩余利润。是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其来源是农业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耕地有限、并为资本主义农场垄断经营的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除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之外,还同时耕种生产条件较差的土地。 获得平均利润是资本家在劣等地上投资的前提,劣等地生产率所决定的个别生产价格就成为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资本家就因生产率较高、成本价格较低、其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经常获得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利润。 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这种剩余利润通常以地租形式由租佃资本家转入土地所有者手中。级差地租有两种形式: ❶ 由土地肥沃程度和距离市场远近不同而产生的,称为级差地租Ⅰ; ❷ 由在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而有不同生产率产生的,称为级差地租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