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征借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收购粮食的一种方式。 始于四川和浙江。1943年,川、浙两省考虑征购粮食,核定粮价的手续繁多;加上通货膨胀,农民在领到粮款时,已拿不到应得的收入,于是改征购为征借。不计粮价,采取全部付给售粮户以粮食库券,不计利息,规定自第五年起分5年平均偿还,或抵纳当年新税。 随后、陕西、广东、广西、福建等省相继实行征借办法。 从1944年起,国民政府在全国一律改征购为征借,废除粮食库券,仅在售粮户粮票内注明借粮数额以为凭据。粮食征购实质上就是变相的田赋征实,通过它,国民政府从农民手中搜刮到大批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