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职业
指本职工作以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所从事的有报酬的工作。 《半月谈》1987年第24期《本刊编辑部就改革问题答读者》:“某些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后,从事第二职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是允许的。”罗辛《副导演日记》:“演员,演员也可以业余经商嘛!开发‘第三产业’、‘第二职业’。”《报刊文摘》1988.1.19《马胜利的治厂观》:“搞第二职业的人是对的,只要他不影响第一职业,不损害国家、企业利益,我就让他们去搞,有时我还帮助他们搞。”《报刊文摘》1988.5.17《上海约有二十余万职工从事第二职业》:“有关部门日前调查,全市约有二十余万职工正在从事第二职业,占全市职工人数的4%左右,并有上升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