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
又称“第三次产业”、“第三部分”。 指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事业。20世纪中叶,新西兰经济学家费雪和英国经济学家柯·克拉克首先对第三产业进行了划分,最初包括商业、银行、信托业、服务性行业及一部分运输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产业这一概念被西方经济学家所普遍采用。 根据国际上一般的划分方法,第三产业包括: ❶ 公用事业(供电、煤气供应、运输、邮电)。 ❷ 金融保险事业(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 ❸ 商业(批发商业、零售商业、房地产业)。 ❹ 机器维修业(汽车修理、停车场)。 ❺ 服务性行业(饮食业、旅馆业、理发业、娱乐场所)。 ❻ 文教、卫生、科研事业(学校、研究所、图书馆、医院)。 ❼ 自由职业(法律事务、会计事务、新闻工作、企业情报和广告业、建筑服务)。 我国把第三产业划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具体又分四个层次: ❶ 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质供销和仓储业。 ❷ 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